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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四川电网在第二监管周期供区范围基础上,新增国网珙县供电公司,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标准(附件1),原"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更名为“工商业用电”,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简称“工商业用户”,工商业用户执行本通知公布的输配电价表,居民、农业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四川电网、省属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供区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暂停实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四川电网500千伏"网对网"外送电量送出省输电价格按0.0522元/千瓦时(含税、含线损)执行。
详情如下: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泸州供电公司,各省属电网、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企业,有关电力用户: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23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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