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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弃权”中邮消费金融 小股东为何频频退出消金

来源:北京商报    时间:2023-05-16 20:12:37

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消费金融”)股东变化引发热议。5月16日,针对拉卡拉退出中邮消费金融股东行列一事,中邮消费金融方面回应北京商报记者称,拉卡拉退出为股东方战略调整展开的正常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拉卡拉在2022年退出了中邮消费金融股东行列,其所持有的少量股权被公司二股东星展银行接手。北京商报记者进一步统计发现,近年来消费金融机构小股东变更的情况并不少见。分析人士指出,企业因为经营战略发生改变等各种原因,退出消费金融公司股权是一种常见的现象,消费金融牌照价值依旧存在。

拉卡拉“弃权”

5月16日,中邮消费金融股东方变更一事受到关注。在此前发布的2022年度信息披露公告中,中邮消费金融对公司截至2022年末的股东情况进行了统计,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由7位变成了6位。

中邮消费金融在公告中提到,星展银行已于2022年收购拉卡拉持有的中邮消费金融5000万元股权,持股比例由原来的15%增加至16.667%。该项收购已完成资金交割,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此番收购完成后,星展银行继续位列中邮消费金融第二大股东,拉卡拉不再持有中邮消费金融股权。

目前,中邮消费金融全部股东分别是邮储银行(70.5%)、星展银行(16.667%)、广东三正(4.5%)、渤海信托(3.666%)、广百股份(3.5%)、海印股份(1.167%),其中邮储银行、星展银行与广东三正为主要股东。另从工商信息来看,转让中邮消费金融股权的拉卡拉全名为拉卡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而包括拉卡拉在内的原7位股东,均是中邮消费金融发起股东。2016年2月,中邮消费金融获批开业,拉卡拉出资5000万元,初始持股比例为5%;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出资1.2亿元,初始持股比例12%。2018年1月,中邮消费金融注册资本由10亿元增至30亿元,星展银行出资增至4.5亿元,持股比例为15%,拉卡拉持股比例则稀释至1.667%。

对于这一股权变更事项,5月16日,北京商报记者也分别向中邮消费金融和拉卡拉进行了采访。其中,中邮消费金融方面回应北京商报记者称,拉卡拉退出为股东方战略调整展开的正常商业行为,该股东为财务投资者,出资金额为5000万元,股权占比为1.67%,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拉卡拉方面则仅表示,该事项不涉及上市公司主体,不在上市公司的披露范围内。

在厚雪研究首席研究员于百程看来,拉卡拉在中邮消费金融的持股比例比较小,双方在业务上应该没有深度绑定,其退出也未改变中邮消费金融原有的股权格局,因此影响比较有限。拉卡拉在中邮消费金融属于财务投资者,财务投资者更重视的是投资回报。

冰鉴科技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同样提到,当前支付行业竞争激烈,拉卡拉转让消费金融公司股权,回笼资金,有利于该公司将更多资金投入主营业务,提升支付业务科技实力,形成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小股东更注重投资回报

在2022年,中邮消费金融与拉卡拉的净利润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根据邮储银行2022年年报,中邮消费金融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0.48亿元,同比增长6.37%;实现净利润4.43亿元,同比下滑63.95%。

拉卡拉的上市主体更是卷入“跳码”风波,在2022年陷入亏损。根据A股上市公司拉卡拉2022年财报,报告期内拉卡拉营业收入53.66亿元,同比减少18.65%;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4.37亿元,同比减少232.75%。

“对拉卡拉来说,2022年出现了比较大亏损,经营现金流为负,通过出售中邮消费金融股权,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压力,这可能是其此时退出的主要原因。”于百程解释道。另一方面,消费金融行业从高速发展进入了高质量增长阶段,增速有所放缓,行业竞争有所加剧,当下退出的回报处于相对不错水平,这也可能是拉卡拉退出的考虑之一。

而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消费金融机构的大股东大多处于稳定状态,小股东变化在业内则是较为常见。除了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外,有部分股东方因自身业务的调整,对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等,还有部分股东方因债务清算,所持股权被拍卖。早在2021年6月,海印股份也曾发布公告称将所持中邮消费金融1.1667%股权挂牌转让,但未有后文。

谈及消费金融机构小股东变动的情况,有消费金融行业从业者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持股比例较小的股东基本都属于财务投资者,基本不会参与到消费金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有合适的项目时,双方才会考虑业务上的合作。

“基本上属于纯投资,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营收情况计算回报,相较于牌照‘含金量’更注重投资回报。”互联网行业从业者李元(化名)指出,李元所在的机构也是一家消费金融公司的小股东。李元提到,其所在的机构与消费金融机构业务有一定关联性,公司与消费金融机构等本身就有正常的少量业务往来,并没有因为股东身份而出现变化。

王诗强指出,经过多年持有,很多企业因为经营战略发生改变等各种原因,退出消费金融公司股权是一种常见的现象。消费金融公司经营情况主要受到大股东特别受控股股东影响较大,小股东退出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发展影响较小。

出售股权情况可能还会增加

消费金融行业历经十余年发展,30家已开业的消费金融机构表现不一,业绩、规模方面形成了明显的两极分化格局。同时,作为正规的持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牌照可全国展业的价值也吸引了不少玩家。

业内普遍认为,股东方的变更往往意味着“引入活水”,能够为消费金融机构带来新的生命力,尤其是持股比例大、影响力较大的股东方。而这类观点在行业发展中也得到了印证,有消费金融机构遭遇变卖股权、股东易主后,在业绩表现、增资方面都迎来了新变化。

“小股东的变化并不意味着消费金融牌照价值发生了变化。”王诗强直言,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全国展业,其可以帮助城商行将业务从区域范围拓展到全国。因此,消费金融牌照对于很多地方性银行、互联网巨头来说,其功能并没有改变,价值一直存在。但小股东难以掌握话语权,有意向且有能力的机构倾向于收购或者申请相关牌照。

对于下一阶段消费金融机构股东的变化情况,于百程认为,随着经济增长放缓,不少中小股东自身在经营上面临困境,以及消费金融行业增速放缓和竞争加剧,出售消费金融公司股权的情况可能还会增加。同时,还有一些消费金融公司会考虑引入新的股东,这类股权变化均属于正常。

此外,于百程指出,尽管中小股东一般为财务投资者,持股目的、稳定性和战略投资者不同,但中小股东也可以根据业务和资源禀赋,与消费金融公司进行合作,实现业务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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