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资料图片)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蓝特光学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
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臻荣、李勇军、徐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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