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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何冶 通讯员姜灿琼)“我们的动态信用等级为A+,可免存工资保证金35.57万元。”4月18日,恩施州普通公路危桥改造03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恩施州华泰交通建设公司项目经理赵勇说。
以前,项目施工方需在开工前将合同额的1%存入政府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今,该公司可免存,为何?
近年来,恩施州充分利用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动态信用体系,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经过探索,出台《恩施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办法》。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且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1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该项目可免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动态信用等级为A+、A-级,且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施工企业,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可免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障农民工工资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在恩施州境内单个项目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达到200万元后,新开工项目可免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存期满后,保障农民工工资动态信用等级为A+、A-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免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诚信经营带来“信用红利”,恩施州华泰交通建设公司符合“免”的条件。
除了“免”,办法还规定工资保证金的“减、缓、替”,减少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等级,执行施工合同额1%至2%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缓存工资保证金,所有纳入监管的存储项目一律缓期3个月存储工资保证金;鼓励施工企业使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替代现金缴纳工资保证金。
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建设州档案馆项目中使用保单替代现金缴纳工资保证金,项目负责人王金鸽说:“在这个项目上本应该存储工资保证金65.3万元,我们用保险公司保单替代现金缴纳,只用了2200元购买保证保险,降低了成本。”
办法实施以来,全州已有379个项目采取银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保单等方式替代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95亿元,432个项目免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0.8亿元,944个项目缓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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